近日,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发布《济南市关于继续实施促进商用车消费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黄河记者获悉,济南商用车消费补贴活动实施截止时间由今年6月30日延期至7月31日。按照此前政策,消费者在济南市内购买商用汽车最高可享受6000元补贴。自6月12日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市工信局已收到1000多笔车辆订单。
从通知看,商用车消费补贴对象、标准、车型、发放形式及参与经销商不变。
根据济南此前发布的政策,补贴对象为在济南市内各品牌授权的一级商用汽车经销商购买商用汽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参与车型为非承载式车身的载货汽车和9座以上的客车。
就补贴标准而言,对在市内购置新能源商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可享受6000元补贴;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可享受4000元补贴;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可享受3000元补贴。
对在市内购置燃油商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可享受5000元补贴;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可享受3000元补贴;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可享受2000元补贴。
以报废旧商用车购置新商用车(二手车除外)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可享受的补贴金额增加1000元。
按照通知,经销商在收到个人消费者提供的资料后,需于8月10日前将汇总后的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金汇总表报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7月6日,市工信局智能制造与装备产业处处长李纪军告诉新黄河记者,自补贴政策发布以来,市工信局已收到1000多笔车辆订单,相关材料正在审核,随着补贴政策延长,后续的材料审核还需一定时间。
按照此前政策,审核之后,消费补贴发放仍需等待一段时间。市工信局汇总汽车销售情况,会同市发改、财政、商务、统计部门审核公示后(公示期2天),向市财政局提报。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分别划拨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负责将补贴资金划拨至各购车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