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显示,济南市中军磊副食调料经营部采购食用农产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被罚款一万。
根据(济市中)市监综处罚〔2022〕119号,济南市中军磊副食调料经营部,采购食用农产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经营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鲜鸡蛋),货值金额132元,违法所得14元。
当事人采购食用农产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鲜鸡蛋(白皮鸡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六项、《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经综合裁量,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拾肆元整(14.00元);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上述罚没款共计壹万零壹拾肆元整(10014.00元)。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