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大市场监管缺位宠物粮安全须入法
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照代理过多起和宠物粮安全有关的案件。在他看来,宠物粮市场乱象背后,主要是宠物粮领域法律依据不足、执法不严,宠物粮市场无序发展所致。
“例如,在法律层面,我国没有将宠物食品安全纳入立法,虽然农业农村部发布了部门规章,但不足以使主管部门加大监管,导致出现一定的监管真空,宠物粮市场野蛮生长,宠物主维权无法可依。”刘国照说,宠物主在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时,相关部门经常回复称,未将宠物食品列入相关监管抽查范围,无法约束相关生产者及销售者。
实践中,宠物主针对问题宠物粮的维权途径主要有: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监管部门处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在受访宠物主看来,他们通过前两个途径基本无法解决问题,即使相关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宠物食品商家进行了相应处罚,但仍没有相关依据责令商家对他们进行赔偿。他们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往往由于无法提供能够证明两者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而陷入维权困境。
此外,刘国照还认为,在宠物食品检测数据方面,因为没有科学翔实的宠物营养数据系统和专业研究机构,导致我国宠物食品的检测数据无法得到扩充,致使宠物食品的标准过少过低。目前,我国宠物食品的相关标准仅20多项,一些问题没有标准可依;宠物饲料添加剂的内容过于宽泛,导致有毒有害添加剂未被完全禁止。
为规范宠物粮市场,让“毛孩子”吃得放心、宠物主安心,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提出,相关部门有必要把宠物食品纳入日常监管,考虑到我国目前发布的宠物食品标准主要是推荐性标准,所以有必要从生产、加工、质量检测等方面形成具有强制力的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既为监管部门提供监管依据,也为企业划定生产经营红线。
“有关部门应当加大产品抽查和处罚力度,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督促电商平台依法履行审核和日常管理义务,不给不良企业提供违法经营的空间。消费者也应该通过正规渠道向商家购买宠物食品,购买时要仔细查看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产品信息,同时通过消费者评价、商家口碑等侧面了解商家的有关情况。”陈音江说。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晓娟说,鉴于宠物具有财产与精神双重意义,因宠物食品不安全给宠物造成的伤害也会间接侵害宠物主的财产和精神利益。
她认为,加强宠物食品安全,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提升宠物食品安全的立法位阶,依法对宠物食品安全进行调整与规范,以保证其权威性与强制执行力;相关行政机关引导行业协会出台宠物食品安全标准,考量不同种类与科属宠物的特点及宠物食品的不同功能制定针对性的标准,且注意根据宠物食用情况进行更新,及时向社会公示;宠物食品生产企业应积极承担法律义务与社会责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生产宠物食品。
杭州全域动物医院院长朱国建议,宠物食品商家应建立食品研发团队,根据长期室内饲养实际出发研发宠物粮,从营养生理、食物多样性角度,根据宠物营养和生理特点及饲养环境等,为宠物生产安全粮。
“无论宠物食品生产企业还是政府监管部门,提高对宠物食品安全管理意识势在必行,未来可期。”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宠物食品用品专业委员会副会长王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