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养归来此“猫”非彼“猫”
王先生表示,“珍珠”是只龙猫。4年前,女友刘小姐身体不佳,他便从朱某手中花了1300元买了一只龙猫给她作伴。在“珍珠”的陪伴下,刘小姐的情绪逐渐平稳,病情有所好转。在饲养“珍珠”的4年中,“珍珠”对小两口已成为具有人格化意义的心灵寄托。
后来两人需要在外地举办婚礼,必须将“珍珠”寄养,于是王先生通过朱某联系上了一家宠物店商定寄养事宜,并预付了500元寄养费用。次日,王先生将“珍珠”与另一只龙猫送至宠物店交付给店主张先生,并告知两只龙猫有相互攻击行为,需分笼饲养,张先生也表示了解。去年10月6日,王先生接回两只龙猫。回家后,他发现外形似“珍珠”的龙猫并非“珍珠”,当晚又回到店里寻找“珍珠”并询问具体情况,张先生表示不可能错领。第二天一早,王先生带着龙猫前往宠物医院进行X光片及手术痕迹比对,确定接回的龙猫并非“珍珠”。
王先生认为,宠物店的一系列行为不仅给他们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打击,在后续的沟通过程中,宠物店店主全程没有歉意,故王先生诉讼法院,要求赔偿各类经济损失合计1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