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爱狗狗(此图片来源自狗民网,与本文无关)
每户限养一只犬,多余犬只必须转送他人、单位或犬只收容场所。主人不得随意遗弃自己饲养的犬只,犬只若一年三次伤人,将被收回犬牌。11.11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了《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说明和审议意见报告。
建议
控制养犬量避免失控
草案规定,养犬人应将犬只送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但目前,本市兽医主管部门制定的狂犬病免疫接种点仅3个,加上已计划新增的6个接种点,仍难以提供免疫服务的需要。
草案取消了原有的“养犬管理费”,明确养犬人应当承担犬只狂犬病免疫、电子标识和相关证照的成本费用,初步测算这些成本费用不超过300元。不过,由此可能出现接种点“挤爆”局面。审议意见报告中建议对草案中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点的设置及相关方式作进一步研究和完善。
同时,在分组审议中,多位委员提出自己的担忧,若取消“养犬管理费”会不会使本市养犬数量急剧膨胀,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上海市犬只的总量必须要控制好,如果交少量费用就可以上牌,本市养犬的数量将有可能失控。应探索出新的管理途径。”施雷委员建议道。
规定
主人不得随意遗弃犬只
为避免犬只泛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挤压居民生活空间,草案中有了“个人每户限养一犬”的条款。不过,市民中“爱犬人士”大有人在,长久以来一直存在着“超养犬”、收留多条流浪犬的现象。
听闻限养令后,一位家中养了4条犬的市民告诉记者,“如果法规真出台,我是舍不得这些养到大的狗,可能会借用不养犬的亲戚份额来办狗证。”
记者注意到,草案中规定,养犬人应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及放弃饲养的犬只送交处置,但却没有规定如果不履行送交处置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审议意见“建议明确相应的责任条款”,这意味着今后“超养户”将要面临明确的处罚条款。同时,草案鼓励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措施。犬一胎能生下2到10只幼犬,很可能因为养犬负担,主人便随意遗弃幼犬。而街头的流浪犬会给社会安全带来隐患。草案提出,养犬人不得遗弃饲养的犬只。
鼓励
社会可参与收容领养
草案规定,市公安部门设立犬只收容所,负责犬只的收容、认领、领养,爱狗人士可在此领养犬只。目前,全市仅有公安部门所属一个犬只收容所,即位于宝山区的市公安局犬类留验所,其规模和设施实际上远远无法满足全市的需求。
草案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参与犬只的收容、领养工作。市人大司法委为此建议,在扩大犬只收容所的规模,完善全市犬只收容所布点的同时,鼓励社会有效资源参与收容、认领、领养工作,同时加强对这些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
处罚
恶犬3次伤人将收证
谈起“恶犬咬人”、“狂犬病”,不少市民可谓闻犬色变,这也是目前造成社会养犬纠纷的一大原因。因此,草案中规定了对“恶犬伤人”的处理,如“犬只在一年内有三次以上伤害他人记录的,由公安部门吊销《养犬登记证》和收回犬牌,并收容犬只。”
但在调研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反映,犬只一旦伤害过人之后,极易变得具有攻击性,危害程度较大,后果难以消除,要求从严掌握对伤害他人情况的处罚条件。市人大司法委建议对此条款再作研究。
此外,对于养犬人未经登记饲养犬只的,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携犬外出规定,比如遛狗不给大型犬戴嘴套,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