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河南安阳发生一块“狗咬人”事件,引发社会公众广泛关注。今年9月,一位老人在小区遛弯时被两条大狗咬伤,小区监控显示狗主人就在现场,可狗主人就是否认、不道歉。当地媒体为此连续做了10期节目,狗主人却百般抵赖,有关部门也一直踢皮球、和稀泥,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当舆情发酵、话题登上热搜榜,当地成立了工作组,并通报了涉事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置决定。被咬老人终于在两个多月后,等来了狗主人的登门道歉。
这起“狗咬人”事件已经落幕,但留给大家的考虑却远没有结束。近年来,由于不文明不规范养狗行为而产生的矛盾纠纷屡屡见诸媒体。有些在小区里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小区居民无不提心吊胆;有些遛狗不牵绳,任由狗在公共地区狂奔乱窜,过往行人避之不及;还有些不注意养狗卫生,狗在小区里随地排泄,周围居民深受其害。这种种不文明行为在邻里之间埋下了纠纷的隐患。
由于养狗而导致的矛盾纠纷这样之多,是由于法律法规没有关规定存在空白?其实不然。从国家法律到地方性法规,对于怎么样养狗早有有关规定。今年正式推行的民法典中明确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能干扰别人生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手段,给别人导致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少地方也都颁布了城市养犬条例,对城市养犬行为作出很多限制,譬如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养犬人应当进行登记,遛狗时应当佩带束犬链等等。
既然法律法规对养什么、如何养都有详细规定,为何由此产生的矛盾纠纷还是层出不穷呢?问题还是出在执法上。在一些执法部门和执法职员眼中,养狗是不起眼的小事,不值得动使用方法律,“如何能把有限的执法力量用在管理养狗上呢?”公安称狗咬人是民事纠纷,让找城管;城管说大型犬不是城管负责,还要找公安;社区居委会、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信访局等部门也毫无作为、推诿扯皮。事主不由感叹:“这次真切地感觉到了讨个说法有多难!”
正是在每个部门层层失守,导致了“破窗效应”。一些人并不是不了解养犬的禁令和规矩,但他们仍然心存侥幸,觉得“政府部门不会管这么点小事”,因此有恃无恐,由此产生的矛盾纠纷愈加多。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推行,法律的权威也在于推行。当群众已经将矛盾纠纷反映上门时,执法部门决不可以推卸责任踢皮球,而是应当依法准时秉公处置,使用方法律赋予的权力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只有如此,群众才能真切感觉到法律的权威、相信法律的力量。当全社会都将法律奉为行为准则,大家都根据规定文明、规范养犬,那些小狗才是可爱的宠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