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私自闯入我家被狗咬伤,好意思要我赔偿?”6月28日,浙江金华,女子外出上班时忘记拔掉门上的钥匙。邻居一大妈看到后,用钥匙把门打开闯入女子家里,结果被女子家养的大狗咬伤。事件发生后,女子垫付1200元,大妈称自己半年都不可以干活,需要女子负责这半年的生活。
现在女子已经报警,警方正在协调中。
事件揭秘后引起网友热议,部分网友觉得,大妈未经允许进入别人家里,被狗咬伤,应该自行负责,女子一毛钱都不要赔,不可以哪个弱哪个有理。也有人觉得,大妈开门可能是为了提醒女子为什么把钥匙留在了门上,并无恶意,女子养狗就应该尽到看护责任,目前大妈被狗咬伤,女子理应赔偿。
那样从法律上看,女子是不是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呢?
事实上,类似案例并不少见,下面介绍一块法院已经审理过的案例,大伙必然会对判决感到意料之外,该案还经过了一审、二审。
这天,女子朱某正在自己家里别墅前面的院子里除草,此时一对路过的夫妻看到别墅的后门没关,出于好奇就想进去看看,结果进入别墅后,夫妻二人意料之外被朱女性家养的狗咬伤。当时这只狗并未拴绳。
事情发生后,朱某为了息事宁人,主动赔了200元。这对夫妻并不认可,于是朱某报警,因协商不成,最后这对夫妻将朱某告上了法庭,索赔9000多元。
1、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觉得,朱某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仅需赔偿2000元。理由如下: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导致别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可以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该条表明,饲养动物咬伤别人,在责任认定方面,使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所谓“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相对应,通常来讲,行为人是不是要承担对受害方的侵权责任,要看行为人是不是存在过错,只有存在过错的,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但饲养动物侵权方面,使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管饲养者有没过错,都要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可以证明受害人是故意或者存在重大过失,才能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起案件中,夫妻二人并没有主动挑逗狗的状况,被狗咬伤纯属意料之外,所以他们不是有意的。但同时,夫妻二人未经赞同私自闯入朱某家里,构成重大过失,可以减轻朱女性的责任。
最后法院认定,本起事件中,朱某应该承担80%的责任,夫妻二人承担20%的责任,判决朱某赔偿夫妻二人2000元。
2、一审宣判后,朱某不服,其觉得他们私自闯入自己家里,自己不该承担80%的责任,因此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觉得,饲养动物本身就有危险性,朱某既然养了,就应该严加管理,目前因朱某对饲养犬只管理不善,给别人导致损害,理应赔偿。最后,二审法院驳回了朱某的上诉。
3、浙江金华这起事件和上面这起别墅狗咬人事件十分类似,现在警方正在协调,假如协调不成,可能也要走法律程序。
那样结果又会如何呢?
同样的,由于饲养的动物伤人是无过错责任,所以即使女子没任何过错,也要承担赔偿责任,毕竟大型犬只是危险原因,饲养人应该进行严格管理,所以这方面女子确实存在肯定疏忽。
除非可以证明是大妈主动挑逗犬只,非常显然并无证据证明大妈存在主动挑逗犬只的行为;同时,考虑到大妈私自闯入别人家里,存在重大过失,可以减轻女子的赔偿责任。
所以总的来看,女子和大妈均应该对本起事故的发生承担肯定责任,具体应该承担的比率由法院结合具体状况断定。
至于赔偿金额的多少,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别人导致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成本,与因误工降低的收入。
假如大妈可以证明自己在未被狗咬伤以前存在劳动收入,由于被狗咬伤致使这部分劳动收入丧失,也可以倡导误工费。所有赔偿,均由双方根据法院断定的责任比率进行分担。
最后第三提醒大伙,饲养动物必须要尽到严格管理责任,不然一旦发买卖外,非常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