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被宠物犬吓到
清晨5时许,张先生如往常一样出门上班,途径王先生居住的楼栋时,王先生饲养的拉布拉多犬突然蹿出。张先生因宠物犬突然靠近,慌乱之下向后摔倒。张先生摔伤后前往医院检查发现腰椎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张先生认为,自己被突然冲出的宠物犬扑倒因而摔伤,王先生作为饲养者理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因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张先生遂将王先生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王先生辩称,事发当天,被告紧随宠物犬后面,其饲养的狗仅是向原告叫了几声,并未将原告扑倒。
上海宝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事发监控录像显示,在被告饲养犬只接近原告时,原告有明显向后跌倒的趋势。一般人在未被约束的陌生大型犬只侵入到自身安全界限内时,因本能产生的恐惧心理而摔倒符合社会通念。结合报警记录等证据,原告因被告所饲养犬只突然窜出导致其摔倒具有高度盖然性。在原告自身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被告作为饲养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最终,上海宝山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先生赔偿原告张先生各类损失共计23万余元。
判决后被告王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